2004年11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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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村队员先当“警察”后当“法官”
乐清三农民私审小偷致死被捕
朱聃

  本报讯 乐清市柳市镇前西垟村的3位护村队员吴某、陈甲、陈乙做梦也想不到,只为私设公堂对一名偷米贼施以拳脚,目前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月25日晚上8点多钟,柳市镇前西垟村村委会前面的一块空地上人头攒动,一场热闹的社戏正在开演。突然人群中一片混乱,原来是一个偷米贼被群众抓获。此时,正在村委会办公室二楼值班的护村队员吴某、陈甲、陈乙和陈丙(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闻声而下,将偷窃者朱某带到二楼办公室。一场自编自导的“审讯”开始了。
  护村队员吴某拿来一副手铐将朱某铐住,陈乙负责搜身。当从朱的身上搜出一把外有白色胶布包着的约40公分长的不锈钢镊子时,4人便认定朱某是个“老贼”。于是,陈甲就从墙角拿了一根70公分长的铁质空心管和吴某、陈乙一起击打朱的臀部和腿部,让他如实招来。朱某被打后,谎称自己暂住柳市镇某村,吴某等4人便押着朱某到该村查寻赃物,但一直没找到,只好又回到村委会的办公室。吴某等人觉得受了愚弄,就叫朱某脱去鞋袜,陈乙用另一手铐铐住朱的双腿,用村里购买用于治安巡逻时防身的电警棍电击朱的脚底,并继续用空心铁管打击朱的小腿。
  “审讯”持续多时,朱某一直不肯招供,吴某等人觉得再审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就开车将朱某带至柳市镇进港大道某路口,将朱扔在路上后开车离开。当晚,朱某因全身多处遭钝器打击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次日,朱某被人发现,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迫于压力,当晚吴某等4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采访札记
  吴某等人因为私审小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被捕,当地不少百姓竟多有不解,为吴某等人蒙冤叫屈。吴某等人也认为自己是在执法,朱某是小偷就该打。在一些农村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打贼打死不用偿命。真的不用吗?相信吴某等4人的结局已经给出了答案。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保一方平安的护村队队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明白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那怕是偷了一袋米,都应该由司法机关处理而不能私设公堂,更不能以恶制恶,若不然,很可能就触犯了刑律而犯罪。